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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修订,明确医养结合服务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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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九章五十四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服务人员、鼓励与优惠、法律责任与附则。

  《条例》贯彻党中央决策与天津市委的要求,坚持政府兜底与多元供给相结合,明确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的养老服务发展原则,明确了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明确了满足老龄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发展目标。

  《条例》明确了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养老服务促进工作机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明确了发挥老龄委作用,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明确了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组织协调监督机制;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协助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条例》增加了医养结合服务一章。一是明确了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根据老龄人口数量与分布等情况,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设施、资源,发挥互补优势。二是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老龄人健康档案,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龄人提供疾病预防、健康检查、慢性病管理、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三是明确了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服务机制,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壮大。

  天津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副主任委员戴蕴介绍,近年来,天津不断积极探索创新具有天津特色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推进养老服务政策、建设、市场、管理与保障等5个体系建设,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系列政策性文件。此次《条例》的修订,就是要把天津的改革、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制规范,总结积累该市在养老服务改革创新中积累的有益经验与做法,突出天津特色,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事业,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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