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我市养老(助残)服务规范化建设,向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实惠的居家生活服务,市民政局、残联、老龄办根据《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助残)服务(“九养”)办法》(京政办发〔2009〕104号),在广泛征求养老(助残)服务单位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北京市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助残)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护理、老年教育、其他服务等六大类、110个服务项目。鉴于城乡差别、地域差异和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收费价格变化幅度较大,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服务收费标准,有效调动服务商的积极性。各养老(助残)服务单位要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及时公开收费价格,服务价格原则上不高于本标准,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或免费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为老服务水平。
附:北京市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助残)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