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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出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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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4日,海南省三亚市政府召开六届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通过了《三亚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凡具有三亚市常住户口,60周岁以上的“三无”老人;7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的空巢、独居、孤寡老人;7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子女残疾重病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特殊家庭的特困老人;特等或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家庭老人,由市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无偿送时服务。除此之外,还提供低偿服务与有偿服务。

  《意见》指出,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可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主要内容由日常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方面等无偿、低偿服务。除日常生活照料外,对于有经济来源、自愿购买服务等老年人还提供日间和长期托养等有偿服务。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其亲友,到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并在填写相关登记表后提交到社区居委会初审,然后上报区管委会进行复审,最后报民政局审批。对于无偿服务的对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补贴600元(20个小时);对于低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补贴300元(10个小时)。补贴方式均为“代币券”形式,即由社区居委会向每位资助对象每季发放面值相当于资助金额的“代币券”。该“代币券”每张面值30元,只能用于购买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当季使用,不得转让,过季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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