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工作健康发展,鼓励和扶持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机构建设,满足居家老年人和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和日间照料服务需求,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9]299号)、《无锡市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锡民福[2009]29号)文件精神,在2008年我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补贴办法的意见(试行)》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内、经区民政局验收合格并经注册登记的、为社区居家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的各级、各类、各种所有制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
(二)补贴项目
对服务机构的补贴,分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两种。新建办或依托社区老年活动室(养老院)建造的服务机构,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每个新建办的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因城市拆迁除外),服务机构进入正常运营(满周年)并经年度考评合格后,享受日常运营补贴;服务机构建设依据《无锡市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锡民福[2009]29号)执行。
(三)补贴原则
1、坚持以政策引导为主、以财政资助为辅的原则;
2、坚持共同扶持、分级负担的原则;
3、坚持补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为老、为残服务需求及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4、坚持补贴资金规范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补贴标准
固定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街道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老年人人数达40人以上、残疾人人数达10人以上,拥有15名以上(在册)专业服务人员;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老人人数达15人以上,拥有2名以上(在册)专业服务人员。
达到上述标准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享受以下补贴:
1、一次性建设补贴。新成立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运行正常、符合建设标准后,一次性补贴3-6万元。
2、日常运营补贴。区财政每年按相关标准,对正常运行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结合社区老年人口数量和机构等级评定情况,按照3万元、4万元、5万元的标准,采取以奖代拨给予日常运营补贴。
(五)补贴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服务机构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弥补中心(站)建设和日常运营经费不足,提高为居家老人和残疾人服务质量,必须专款专用。区民政局每年12月份根据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和等级评定标准,提出当年新建办一次性建设补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