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2012]16号
各镇(街道)民政办、慈善分会: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事业发展,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09〕70号)、《关于开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的意见》(惠府发【2009】74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建设的实施意见》(惠府发【201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示范点“以奖代补”资金补贴提出如下办法:
一、补贴原则
1、坚持以政策引导为主、资助为辅的原则;
2、坚持补贴标准与为老服务需求及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3、坚持补贴资金规范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对象
经区民政局及各镇(街道)选定的,能正常开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内涵服务,做到标识明显规范、服务台帐健全、内部管理到位、服务队伍专业、群众广泛参与、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机制有创新等标准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示范点。
三、补贴办法及资金来源
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示范点资金补贴采用“以奖代补”形式。由各示范点提出申请,经区民政局会同镇(街道)民政办对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示范点考核验收,验收合格者根据其创建规模、服务质量等给予5~10万元不等的补贴,补贴资金由其所在镇(街道)慈善分会承担。
四、使用管理
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示范点“以奖代补”资金需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区民政局是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示范点“以奖代补”资金补贴工作的主管部门,每年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该专项资金使用的合理、合法性。
无锡市惠山区民政局
无锡市惠山区慈善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