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一、考评内容:
根据《无锡市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锡民福[2009]29号)和《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建设的实施意见》(惠府发[2011]26号)文件精神,深化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内涵,对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的服务设施建设、服务队伍建设、服务内容建设、服务制度建设、服务成效建设等方面进行考评。
二、考评方式:
采取组织考评和民意测评两种方式进行,组织考评是指由主管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评定,民意测评是指通过向辖区内老年人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满意度。
三、分值计算:
考评采用百分制,其中服务设施建设25分、服务队伍建设10分、服务内容建设20分、服务制度建设30分、服务成效建设15分。
四、考核奖惩:
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管理原则,由区考核小组分别依据《惠山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规范化管理考评细则》和《惠山区城镇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规范化管理考评细则》对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设施建设、服务队伍建设、服务制度建设、服务成效建设等方面进行考评,对考评成绩在80分以下的,适度扣减当年区级营运补贴,考评成绩80分以上的在取得正常营运补贴基础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营运费用进行补贴,从而提升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2011年5月13日起施行的《惠山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工作考评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