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服务补贴的对象:年满60周岁以上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城乡低保(城市三无)、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每月分别给予400~100元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补贴,补贴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按7∶3承担。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
凡需要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老年人(或其子女)向所在社区(村)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提出申请,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 》,签定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协议书。填写《扬中市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补贴审批表》,随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一并报镇街道民政办审核,审核符合条件上报市民政局(老龄办)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