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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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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全国老龄办会同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推进实际情况,为完善我市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修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五)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


  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面向深圳所有居家老人。政府对深圳户籍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给予补助。


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内容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政府不直接提供服务,鼓励、推动民间化市场的发展,由市场根据老人需求提供服务。


  四、服务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具有深圳户籍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特殊群体老人(以下简称“受助人”),政府实行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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