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近期,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池州市贵池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
按照《方案》要求,到2020年6月底,我区将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19个镇街道和31个村(社区)全面建成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60%以上实现社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助餐助浴、日间照料、短期寄养、家政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效开展,在贫困村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模式。
具体的实招、妙招都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中:
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
《方案》要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社区老龄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社区老龄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且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率达100%。
我区将建设1个区级养老服务信息中心和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主城区新增2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依托公建民营机构建设1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依托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建设15个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造17个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含日间照料中心);在14个贫困村各建设1处日间照料中心、村民互助点或“家院一体”嵌入式微机构;农村镇街道不少于2个日间照料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可依托已建的老年活动之家、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改造装修。镇街道、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补助资金、区级养老服务信息中心和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使用服务费列入财政支出。
同时,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高龄、失能、残疾老龄人家庭,选择30户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建立特殊困难老龄人基本服务制度
开展特困老龄人能力评估,对贫困、失能、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龄人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和服务需求筛查摸底,建立基础数据库,评估费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完善80周岁以上老龄人高龄津贴、低收入老龄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失智老龄人护理补贴“三项补贴”制度。优化补贴方式,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实施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居家养老服务、空巢老年人探视服务、农村居家养老喘息服务、失能失智老龄人分级照护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探索农村(含贫困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
针对农村收入水平低、居住分散、服务覆盖难等问题,探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银龄互助”、志愿帮扶“三位一体”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探视走访、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三项制度”,建立高龄、留守等老龄人探视走访网络、睦邻互助服务网络,开展上门服务。培育15个村(社区)老年协会和300个志愿者,逐步发挥老年协会服务主体作用,鼓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对农村特困不能自理的老龄人实施集中供养或上门照料护理,集中供养率达到55%以上。探索建立外出务工人员慈善捐助家乡养老帮扶基金。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培育1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扶持2~3个专业养老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享受国家相关税费减免政策。60%以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对投入运营的,经年检合格且行业评比达标的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本地户籍老年人数中自理、介助、介护三种类型,分别给予社会化养老机构不同标准补贴。用房自建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设在主城区床位达到80张以上的,设在镇街的床位达到50张以上的,可以享受新建床位建设资助。主城区4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运营补贴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试点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并同等享受政府相关补贴政策。由民政部门考核,资金支出由财政列支。结合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试点,加强与上海等地规模养老企业和社会组织合作。
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依托池州市养老服务信息中心和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平台实现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有效对接,为老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并逐步向镇街道延伸,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服务项目基本实现信息化管理。打造1个“智慧社区”,做好示范引领。解决空巢、独居、高龄居家老龄人的家庭安防问题,在全区选择100户家庭进行智能物联网应用居家养老试点。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依托市“三个100”人才培训计划,每年培养若干养老服务人才、养老机构院长、专业护理人员。落实《池州市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