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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9部门联合出台办法,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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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卫健委等9部门出台《关于加快实施老龄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2020年和“十四五”时期采取政府补贴等形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龄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龄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龄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据了解,政府重点支持保障特殊困难老龄人最迫切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同时顺应广大老龄人居家养老的意愿与趋势,以满足其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改善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在主要目标上,2020年和“十四五”时期采取政府补贴等形式对特殊困难老龄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龄人家庭及其他困难老龄人家庭等。引导有需要的其他老龄人家庭自主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

  改造分为7项基础类和23项自主付费可选类

  在实施老龄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基本原则方面,我省根据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老龄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确定改造内容,明确地面改造、门改造、卧室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厨房设备改造、物理环境改造、老年用品配置等7大类项目,其中有7项基础类项目(指政府对特殊困难老龄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和23项可选类项目(指根据老龄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适老化改造尊重老龄人家庭意愿,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结合我省实际,在加强对特殊困难老龄人保障的基础上循序渐进,逐步扩大改造对象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创新,先行引路。

  居家适老化改造结合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在改造程序上,政府支持保障的特殊困难老龄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没有纳入拆迁规划。

  此外,我省还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相结合,畅通适老化改造家庭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信息数据传输和数据监测,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智能化穿戴设备、燃气报警器、一键呼叫、功能定位等智能化设备,加强对高龄独居、失能、重度残疾等老龄人的家庭服务支持。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衔接,统筹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等工作,为老龄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宜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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