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民发〔2022〕7号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文明办、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发展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关于全面建设幸福江西有关部署,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养老点位”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作用,进一步巩固拓展“党建+养老服务”工作成果,着力构建党建引领、供给多元、服务优质、方便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经研究,现就开展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提升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质效。各地要按照15分钟“养老服务圈”要求,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规模、养老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科学选址、合理布局,推进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着力满足高龄、失能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服务需求。在街道层面,建设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承担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和统筹指导功能。在社区层面,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和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照护托养、日间照料、助餐、康复护理、居家上门、陪诊转介等一站式养老服务,并支持承接相应区域的居家探视巡访、失能老年人帮扶、能力评估、家庭照护等服务。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规模一般不少于40张,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床位规模一般不少于25张,床均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中完整居住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2022年全省新增100个社区嵌入式养老院,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支持社会力量专业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管理一定数量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品牌。积极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推动智慧养老平台与智慧社区平台对接,创新线上线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到2025年底,打造一批标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由市、县财政按照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健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娱、康复等上门服务,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做好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与老年人福利政策的衔接。依托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院等为高龄、失能(失智)、部分失能等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服务。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到2025年底,完成6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基础类和可选类改造标准,坚持一户一策原则,加强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等过程管理和监督,并引导其他老年人对其住宅及家具设施等进行适老化改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慈善组织公益培训、网络公开培训课程等方式,开展家庭照护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提升老年助餐服务可及性。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助餐服务,就近解决区域老年人用餐问题。在街道层面,整合现有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建设1-2个具备膳食加工、集中用餐及送餐等功能、供餐容量达到50人/餐以上、就餐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专区)。在社区层面,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日间照料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设施,因地制宜设置满足10人/餐以上集中就餐、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老年助餐点(就餐区)。到2022年底,全省建成街道层面老年食堂200个以上、社区老年助餐点700个以上,实现市辖区街道和县(市)城关镇老年食堂全覆盖、中心城区和县城社区老年助餐点覆盖率达到25%以上;到2025年底,社区老年助餐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与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外卖平台等合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建立助餐服务合理回报机制,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适度利润水平确定收费标准。鼓励各地建立老年食堂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老年助餐点管理服务补贴制度,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可给予一定的用餐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在财力可承受的基础上可以将补贴范围扩大到其他老年人,确保助餐服务可持续。
四、提升巡访关爱服务水平。各地要结合实施留守老人“关爱工程”三年行动,全面摸清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空巢、独居、留守、残疾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情况,依托社区党组织组建的各类服务团队,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访、精神关爱、安全监护、权益维护、服务转介等关爱服务。结合组织在职党员认领“微心愿”,力所能及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巡访关爱服务。切实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将巡访关爱服务作为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及职工在开展安全巡查、上门维修、环境维护等服务中同步开展巡访关爱服务。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与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结对帮扶,开展送餐、助洁、巡访和心理慰藉等互助性服务。到2022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五、提升社区医养结合能力。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机衔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加强医养签约合作,鼓励连锁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集中签订合作协议。进一步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高龄、失能、慢性病、残疾等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并与家庭养老床位有效衔接。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广适用于老年人的中医药和康复适宜技术。
六、加强服务设施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