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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加快推进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全省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截至2009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524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3.7%,预计到2020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891万,约占全省总人口21.58%,老年人口呈现加速增长态势,老年人口的年龄结构渐趋高龄化,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等社会问题日益显现。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老龄事业,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老龄事业不断发展,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但是,必须清醒看到,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健全,老龄产业发展滞后,对老龄事业投入不足,对老年人精神关爱重视不够,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尚未理顺。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已成为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到“十二五”末期,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口老龄化要求的老龄工作体制;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以老年社会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康、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都能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生活状况得到根本改善,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三)加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障体系。不断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动员村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鼓励中低龄健康老人发挥个人特长,增强自身养老能力,倡导村民互助。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三无”、“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制度,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集中供养标准。
(四)加强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快医疗保障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健全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提高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将符合重要条件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促进老年卫生服务的开展。健全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有困难和高龄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逐年增加资金投入,提高救助水平,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全覆盖。#p#分页标题#e#
(五)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委等21个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已有的对老年人优待规定,对老年人在交通、旅游、参观等方面给予优待照顾。要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不断充实老年人优待办法和内容,保障贫困、高龄、孤寡、病残以及有特殊贡献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建立完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对百岁以上老人补贴标准。切实维护老年人在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加快老年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六)做好养老福利设施建设规划工作。各级政府要把老龄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各级规划部门在审批大型住宅小区时,要把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纳入小区规划,促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要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新建和改建一批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老年活动场所和社会福利设施。“十二五”期间,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和县(市、区)要新建和改(扩)建1所至2所老年综合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应建立老年活动室,鼓励、帮助村(社区)建立老年活动站。鼓励支持乡镇(街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代养、寄养老年人的综合服务场所。农村老年人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应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
(七)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县(市、区)至少有1所100张床位以上的老年人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在中心社区的范围内,根据需求应设立可容纳30名以上老年人的养老院。积极探索公办民营、合作经营、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运行模式,完善管理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八)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各地可采取土地划拨、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福彩公益金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适当资助。各相关部门要对分管行业落实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四、积极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
(九)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城市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救援、心理咨询、文化学习、娱乐休闲等为老综合性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社区在老年福利服务事业中的作用,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步伐,不断强化为老服务功能,逐步改善服务条件,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福利服务需求。#p#分页标题#e#
(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政、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让老年人既不脱离家庭,又能获得专业化的社会服务。2012年前,全省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并配备专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承担具体养老服务工作;农村社区(村)依托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站),建成比例要达到30%以上。要制定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标准,丰富服务内容,建立和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政府对特殊对象的购买服务资金、困难老人的补贴资金、各级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所)建设的投入和工作经费以及公益岗位、专职人员的工资。各地应发挥福彩公益的作用,对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事业给予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创建老年人宜居社区,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生活服务和生态人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