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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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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现实基础。“十一五”时期,各地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目标,大力做好老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老龄事业呈现出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老年社会保障工作全面推进。率先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深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全省享受企业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老年人达753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居全国前列;率先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人达685万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全覆盖,全省老年低保对象达到23万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95%以上,医疗救助资助农村五保、低保老人和残疾老人等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05万人。老年福利事业加快发展,全省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8.9万张,百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4张;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逐步建立,人群覆盖面不断扩大;老年优待政策进一步完善,享受各类优待的老年人达到709万人;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标准继续提高。老年法制建设不断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持续较快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提高,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今后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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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展趋势。“十二五”时期,我省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人口老龄化呈现加速发展趋势。到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991万,占全省户籍人口的20%以上,年均增长4.5%;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157万,年均增长5.3%。同时,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重叠,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相伴随,与经济转型、社会转型相交织,老年人口社会抚养负担将进一步加重,急剧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将日益突出,老年社会保障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任务将更加艰巨。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应对。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围绕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总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工作方针,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确保老年人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围绕“科学发展走在前列、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总体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和战略作用,纳入统筹规划,促进协调发展。

  ——坚持生存保障与发展提升相结合。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充分关注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低保、残疾、高龄、空巢等特殊老年群体的需求,逐步满足老年人的经济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精神文化、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求。推动老龄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确保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体制建设与机制创新相结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业的全局战略,着重加强老龄工作体制建设,创新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实现老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培育和壮大养老服务业;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和探索个人储蓄养老和以房养老,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老龄工作格局。

  (三)总体目标。围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着力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着力保障老年人医疗健康需求,着力增强老龄服务供给能力,推进各项老龄工作继续走在前列,促进城乡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形成制度公平、城乡一体、区域平衡、发展可持续的老龄事业新局面,让老年人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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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具体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构建惠及全体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

  发展目标:到2015年,建成以“老有善养”、“病有良医”、“困有优助”为目标,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基础,以最低生活保障、困难老人救助为支撑,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高龄老人补贴为补充,覆盖城乡、惠及全体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

  主要任务: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积极推进社会保障老年人群全覆盖,切实增加养老保障收入,不断提高老年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困难老人救助力度,逐步缩小老年人与城乡居民在收入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1.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保障制度。

  (1)深化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推进企业基本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发展,扩大老年人群覆盖面,实现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

  (2)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制度兼容性,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基础养老金覆盖到城乡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3)健全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先保后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4)继续推进企业年金制度,探索建立以房养老、土地养老等自助、互助养老模式,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办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保险。

  (5)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奖励扶助覆盖面,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水平。

  2.进一步深化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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