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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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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我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赣发〔2001〕28号),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我省老龄事业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老龄事业稳步推进、快速发展的五年。一是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省连续5年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五年翻了1.2倍,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由“十五”期末的31%缩小到14.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试点并逐步推广,近四分之一的农村人口纳入了社会养老保障范围,有近94万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领取了中央财政支付的55元基础养老金。城镇大集体职工、返城未安置知青、困难企业军转人员,通过财政补助和其他方式再缴费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农村老党支部书记、老村委会主任和建国前老党员、计划生育纯女户人员的养老问题在制度上有了保障。二是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将90多万老年人纳入了社会救助范围,救济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3万多人。对低保对象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子女赡养的老年人,按低保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使遇到突发性灾害造成临时较大生活困难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城市低保“边缘户”的老年人及时得到临时救助。将五保供养资金纳入了省财政年度预算,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2400元,分散供养标准1560元,“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0%,居全国前列。对孤寡老年人住房实行了优先保障政策。三是医疗保障实现了全省城乡全覆盖。2007年全省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步实施,“老有所医”的问题初步得到解决。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3%。通过各级财政补贴和中央转移支付逐年缴纳医疗保险费,解决了关闭、破产、改制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农、林、水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企业离休干部看病报销历史超支,建国前老工人参照离休干部报销医疗费用,1953年底前军队退役人员提高医疗报销比例,老年常见病报销比例和特殊老年病如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等问题。四是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成效明显。全省筹集资金20亿元,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1000余所。规模较大的民办养老机构达百余家,有效地缓解了养老服务供求矛盾。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由试点扩展到城乡各地,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成效明显,为老服务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五是老年优待政策不断完善并得到落实。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涉老优待、老年维权政策,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参观各类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提高了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标准,部分市、县建立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社会敬老氛围日趋浓厚。六是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加快发展,全省共有各类老年大学634所,城市和农村社区建立了老年文娱活动队伍,体育设施较为完备,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老年文体活动,丰富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七是老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市、县(区)建立健全了老龄工作机构,70%的乡镇成立了老龄工作组织,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基本理顺,为加强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一是老年人口发展速度快。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510万,占全省总人口11.44%。预计到2015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将超过650万,每年净增30多万。二是高龄老人逐年增多。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全省80岁以上高龄老人约58.5万,占老年人总数11.47%,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75万。随着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高龄化程度将逐年加重。三是空巢化趋势日趋突出。全省共有家庭户1150万户,家庭户规模为3.67人,比2000年减少了0.09人。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空巢老年人将进一步增多,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四是老龄化发展水平不平衡。人口密度较高、生育率较低的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对较高。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农村养老问题将越来越突出。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需要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大力推进老龄战略规划体系、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龄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老年群众工作体系建设,从物质、精神、服务、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准备,加强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老龄事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总体规划,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工作目标,不断完善老龄法规政策体系,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大老龄基础设施投入,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培育壮大老龄产业,健全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发展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体系基本框架,制定实施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落实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住房、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到2015年,基本实现“四个全覆盖”和“四个较大提高”。“四个全覆盖”,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全覆盖,老龄工作队伍全覆盖。“四个较大提高”,即全社会尊老敬老助老的氛围有较大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有较大提高,老龄产业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老龄工作的经费投入有较大提高。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充分考虑城乡、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认真研究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努力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从维护公平和正义的高度,合理分配社会养老资源,提高老年福利水平,逐步实现城乡为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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