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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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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015年,是苏州市老龄化发展的加速期,也是苏州市全面建设“三区三城”,着力改善民生、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升苏州老龄工作水平,不断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制定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规划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将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全市老龄工作的着眼点和切入点,把实现“六个老有”作为总体工作目标,全市城乡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得到长足发展,老年人优待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


   老年经济供养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一五”期间,全面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障水平随着经济发展同步提高。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并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农村,通过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完善“五保”供养制度,使贫困和“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实行农民社会养老补贴制度,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农民实施社会养老补贴,人均月待遇标准达到160元,覆盖率达到98.8%。同时,为全市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送一份人生意外伤害保障,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部分,为老年人筑起了一道安全屏障。


   老年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对具有苏州市区户籍但原无用人单位、无社会医疗保险,年龄在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居民及重症残疾人纳入医保,覆盖率达到97%。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行政村覆盖率100%,参保率98.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转变取得突破性进展,部分地区建立了城乡接轨互换通道。全市已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161个,全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普及率达到99%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了10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设老年人常见病专科和家庭病床覆盖面达到90%以上。为城乡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达到95.5%。


   养老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一五”以来,全市各地已投入8亿多元,新建或改扩建了老年服务设施。全市拥有各类养老机构178家,其中民办48家,分别比“十五”期末增加43家和40家;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27355张,其中民办床位7169张,分别比“十五”期末增加了19025张和6329张。建有全省最多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全市所有街道、镇全部建有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1900多个社区、村均建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各地按照“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体系城乡一体化,街道、镇建有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建有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的目标,探索各具特色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方式。


   老年维权体系进一步健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养老医疗、生活救助、社会福利、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社会参与以及扶持老年服务设施、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等法规政策,提高了全社会的尊老爱老助老意识、法律意识和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全市老年维权网络逐步健全,各市(县)、区都建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站,社区(村)设立老年心声站、谈心室或维权岗,普遍开设老年维权热线,妥善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全市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实行免费办理遗嘱类公证。自2006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业为老年人提供免费咨询近4000人次,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多件,较好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文体事业进一步发展。全市已建有老年大学(学校)1086所,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多学制、多学科的老年教育体系,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达到16.5万,占老年人口总数13%;建有各类老年文艺团体2252个,从市、区到镇(街道)、村(社区)都建立了老年文化娱乐队伍,参加人数23万多人,占老年人口数19.6%;建有老年人体育协会1035个,参加人数近66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52%。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了老年人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老年优待工作不断深化。出台了《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补充意见》(苏府规字[2010]4号),修订了《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为老年人新增了多项优待措施,明确了老年人在参观园林、乘坐公交等方面的优待规定,扩大了发放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的范围,调整了养老服务援助标准和项目,增加了对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实施养老援助服务等内容。


   老龄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不断增加。2006年以来,以落实市政府128号文件为契机,各市、县(区)按每位老年人80元的标准安排养老服务事业经费,主要用于政府养老服务建设项目、资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组织、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援助服务”等。每年还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了一定的经费,作为为老服务的配套经费,有力地支持了各项老龄工作的开展。


   “十一五”期间,是全市老龄工作不断加强的五年,是进一步开创具有苏州特色的老龄工作新局面的五年,是让广大的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五年。五年来取得的成就,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大力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的结果。但是,用高标准来衡量,我市老龄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与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相对不足,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服务能力与老年人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有待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方式与工作手段有待进一步改进。这些都已成为“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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