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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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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全区老龄工作,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开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新局面,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0〕46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紧迫感

(一)认清我区老龄化严峻形势。我区是人口老龄化程度较快的地区之一,建区以来就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全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数已达到7.42万人,占我区常住人口总数的19.85%。预计到2020年,全区老年人口将达到11万人左右,占全区常住人口总数的25%。人口老龄化必然导致劳动力年龄结构、人口抚养比例、代际利益关系等发生重大变化,必然对经济增长、社会保障、养老模式等带来严峻的挑战。做好老龄工作,解决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任务。

(二)老龄事业发展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老龄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目前,全区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但是,我区的老龄事业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趋势、与“两个率先”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不完全适应,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滞后,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尚未理顺,城乡之间以及不同身份保障对象之间的养老保障水平尚有差距。

(三)明确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老龄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老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四城”建设的总目标,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老龄事业发展,着力改善老年人生活水平和质量,提高养老、医疗保障标准,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推动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整体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四)提高社会保障待遇。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在我区社会保障体系已经覆盖城乡居民及全体劳动者的基础上,加快实施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一元化。逐步打破区域分割,统一政策框架,提高统筹层次,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机制。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制度;逐步统一和提高城乡老年居民社会养老补贴享受条件及待遇标准;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农村劳动力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征地保养金正常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设立农村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加快实施城乡老年居民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农村劳动力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9%以上,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农村老年农民养老补贴基本实现全覆盖。逐步扩大不同年龄段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参保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予以保费补助、实时救助和年度救助。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框架的统一。充分利用基层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探索建立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扩大制度受益面。从今年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新农合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补偿率达到55%,门诊补偿率达到30%。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并重点向患有大病重病老年人倾斜,切实缓解老年人因病致贫问题。加快推进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方便老年人看病。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六)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待遇。落实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政府主办的公园、旅游景点(不含世界文化遗产)、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免费向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开放;城市公共汽车和地铁,对购买专项乘车保险和办理乘坐市区公交车、地铁高龄卡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乘座;对购买专项乘车保险的60-69周岁的老年人,可购买老年月票。火车站、汽车站和轮船码头,要为老年人实行优先购票、检票的优待服务。外地来苏的老年人,享受上述同等优待待遇。落实“尊老金”制度,百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在每年老年节期间,另发给每人不低于1000元的尊老金;90~99周岁的老年人,在每年老年节期间发给不低于1200元的尊老金。上述尊老金均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发放。完善老年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发放标准。

(七)提高对困难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力度。要高度重视城乡60周岁以上困难老年人的生活问题,积极推进以城乡低保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社会帮扶、慈善互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增发20%低保金;对“五保、三无”老人增发40%的低保金。对60周岁以上的重残老年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城乡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生活救助金;固定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按低保标准实行差额发放。做好低保、低保边缘老年人因病致贫救助工作。对纳入政府养老援助服务的对象,每月发放450元养老护理服务券,其中,介护对象发放600元服务券,服务券可抵用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费用和入住机构养老服务费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老年人救助力度。从今年起,凡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住房困难低收入纯老年人家庭,都能够得到住房保障。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去世后,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减免50%以上,并逐步加大减免比例。

(八)提高老年人医疗保健水平。加强老年人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针对老年病共性致病因素,实施宣传、教育、咨询、普查、主动介入服务等干预措施,努力降低老年病的发病率。建立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区人民医院要设立老年病专科。各医院、卫生院要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医疗需求。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推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提高服务水平,打造15分钟健康服务圈,让农村的老年人实现“小病不出村镇”,让城区的老年人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全面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团队服务和家庭责任医生制度,60%的居民拥有家庭责任医生,每个社区全科团队至少与10名孤寡病患居家老人签订家庭护理合约,实行定期上门服务,提供血糖、心电图、高血压、糖尿病、心理疏导、送医送药上门、帮助恢复体能等七项免费家庭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患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免费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随访,每两年为户籍老年人实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实行不间断的健康管理。各级养老机构要设立配套的医疗服务点。

(九)提高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水平。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健全区、镇(街道)二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网络。区人民法院要设立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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