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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的意见(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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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市老委[2011]4号



各县(区)老龄委,市老龄委成员单位:


为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提高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水平,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两地两区一中心”建设,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的意见》(川老委发[2006]3号),结合我市老龄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基层老年人协会的领导


基层老年人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是老龄工作部门开展老龄工作的重要助手,是搞好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载体,各地要切实增强推进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目前,全市老年人协会会员人数仅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0%左右,亟待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的建设。


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老年人协会的建设,将老年人协会建设纳入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纳入老龄工作年度计划,纳入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内容。县(区)民政局要切实肩负起基层老年人协会的登记管理责任,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基层老年人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管理,推进基层老年人协会的发展


(一)加快发展,保障质量。《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基层老年人协会的发展城镇社区要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行政村)要达到80%以上。我市在基层老年人协会发展数量和质量上仍有较大差距,为此,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基层老年人协会的建设和发展,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基层老年人协会的发展,帮助解决基层老年人协会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努力为协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要积极帮助解决基层老年人协会的办公和活动阵地问题,每年预算相应的工作经费,促进基层老年人协会较快发展。


(二)部门支持,社会援助。基层老年人协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持。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为基层老年人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基层老年人协会在老年文化、老年体育、老年志愿服务和老年人权益维护等方面要发挥应有的作用。鼓励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基层老年人协会以多种形式提供物质和经费的援助。


(三)广开门路,自筹经费。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批准,基层老年人协会按照《章程》的规定,可以向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有偿服务。收入所得主要用于基层老年人协会的发展和为更多老年人服务,以提高基层老年人协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三、强化指导,规范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


(一)健全和落实规章制度。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基层老年人协会要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履行登记手续、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健全并落实好设施资产管理、会议制度、会员登记、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搞好志愿服务、公益援助、互助帮扶等活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基层老年人协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搞好制度落实和年度检查。


(二)坚持“四个自我”的管理原则。基层老年人协会始终坚持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原则。基层老年人协会不仅要积极为会员服务好,帮助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困难老人和其他需要帮助的老年群体提高生活的幸福指数;还要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建设出谋划策、增添动力;更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引导老年人走主流、行正气、做好事,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邪教文化。


(三)坚持建设标准,提高建设水平。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要按照“遵纪守法好、领导班子强、规章落实好、经费有保障、作用发挥好、活动开展好”的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和发展。积极探索星级老年人协会管理模式,定期对基层老年人协会的工作情况进行统一考核评估。


基层老年人协会是基层老年人的群众自治组织,它在宣传党的政策、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老年人权益、关心下一代、参与社会发展建设等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尽可能地为基层老年人协会的发展创造条件,从党政重视、规范建设、队伍发展、工作管理等方面加强老年人协会建设。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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