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民政工作站:
为了贯彻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及陕西省人民政府第157号令的精神,确保7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先将对全县享受高龄生活保健补贴的老人的核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民政工作站于每年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1月10日前,将减员老人花名单和继续享受高龄补贴各个老龄段人数,需经镇民政工作站副站长及镇长签字后并加盖公章报县老龄办。
二、各村及社区居委会每月25号前将减员花名单(注明所在组及死亡时间)和继续享受高龄补贴各个老龄段人数,由经办人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后并加盖公章报所在镇民政工作站。
三、高龄补贴发放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从事高龄补贴发放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廉洁高效地做好发放工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轻者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的;
2、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高龄补贴的;
4、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高龄补贴的。
二0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