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积极落实市老龄委办公室布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老年法律法规,及时指导、检查镇(街道)老龄委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为九十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金,为百岁老人代发长寿补贴金(按季发放);
四、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及社会各界支持,在“九.九”老人节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老年人,让全区广大老年人充分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六、积极完成民政局党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联系电话:6195771
地址:区政务中心一楼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