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区:
为全面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根据《渭南市老龄办关于对高龄老人申报审核的通知》要求,市老龄办决定对2013年具备享受高龄补贴资格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审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龄老人审核要求
(一)审核范围
凡继续享受70周岁以上各年龄段高龄补贴资格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五寸彩色照片(照片有明显的时间标志)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审核登记表》一份,后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复印件。
新增高龄老人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90周岁以上老人登记表后需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
(二)审查程序
(1)村(居)委会将本村(居)所有新增对象在村(居)委
会公示栏上公示7天,并将本村(居)委会所有被审核人的登记表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审核材料报镇办(管区)审核。
(2)各镇办(管区)收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交的申报、新增材料后,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市老龄办审批。
(3)市老龄办将符合条件的新增对象纳入高龄补贴的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在审批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未参加年审的对象暂停发放高龄补贴,对去世的高龄老人及时取消发放资格。
(三)动态管理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区)每季度末20日前将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报市老龄办,市老龄办每季度末25日前根据申报情况将达到申报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批发放,对达到上一个年龄段的,及时调整补贴标准,对去世的高龄老人及时核实销户。
(2)享受对象去世后,其子女或亲属应于当月将情况告知发放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于次月停止发放,对不及时上报冒领补贴的,查实后由发放部门如数追回。
二、截止时间
本次申报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25日,请各镇办管区高度重视,按时上报,上报材料为申报对象花名册及电子版、审核材料。
三、要求
(1)各镇办(管区)要认真做好对发放对象的审批工作和发放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要设立举报电话,公布申报和发放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市老龄办电话:4623901
(2)对享受对象有异议的、不按程序申报的、享受对象去世后不及时上报核销的、操作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市老龄办调查核实并纠正。
(3)各镇办(管区)主管老龄工作领导对上报资料签字负责,表中规定的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必须填写;上报《审核表》中如有证件复印不清的需提供原件;提供虚假证明、伪造、涂改证明现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运用不正当手段,冒领高龄老人保健补贴的,市老龄办将依法收回有关当事人的非法所得。
附件1: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
附件2: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审核登记表;
附件3:陕西省高龄老人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4:陕西省高龄老人减员登记表。
华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