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改办: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深入贯彻新《老年法》,唤起全社会对老龄工作的重视和对老年人的关怀,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碑林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敬老月期间开展碑林区“十大孝亲敬老之星”、“十大健康老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十大孝亲敬老之星
1、评选标准
(1)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
(2)理解尊重再婚父母,对待继父母如同生身父母;
(3)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在社会上广为传颂;
(4)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
(5)热心参与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凡常住碑林区辖区,并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2、名额分配
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改办负责本辖区的“孝亲敬老之星”评选工作,评选申报“孝亲敬老之星”候选人1-2名。
3、申报材料
各候选人在申报时应填写《碑林区十大孝亲敬老之星申报表》,提交先进事迹材料(1500-2000字,附电子版)、候选人证件照(电子版),并于2013年9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区老龄办。
(二)十大健康老人
1、评选标准
(1)、年龄在80岁以上的老人(男女不限);
(2)、生活自理、行走自如、健康状况良好,无残疾,无严重慢性病;
(3)、气质优雅,心态平和,有感染力;
(4)、对生活满腔热情,性情开朗,乐观向上;德高望重的老前辈和各行业中有突出贡献者优先,有特长、有才艺者优先;
2、名额分配
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改办负责本辖区的“健康老人”评选工作,评选申报“十大健康老人”候选人1-2名。
3、申报材料
各候选人在申报时应填写《碑林区十大健康老人申报表》,(附电子版)、候选人生活照(电子版),并于2013年9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区老龄办。
二、表彰办法
区老龄办将对所申报的“十大孝亲敬老之星”、“十大健康老人”的事迹进行核查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将在2013年敬老月期间进行表彰。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改办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弘扬中华孝道文化,推动我区老龄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二)严格评选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工作要严格评选标准,优中选优,真正评选出品德高尚,事迹突出,有代表性、有示范作用和教育意义,社会公众认可的孝亲敬老及积极健康的典型人物。
(三) 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改办要充分利用报刊、简报等宣传传播形式,大力宣传敬老模范人物的高尚品德和先进事迹,通过榜样的作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敬老风尚。
西安市碑林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
(联系人:陈旻 联系电话:853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