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维权服务的通知
京老办发〔2016〕7号
各区老龄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北京市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条例》、《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维权服务体系,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市老龄办于2016年启动老年维权服务,通过社会化运营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专业的维权服务,面向全市老年人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普法宣传等服务,不断增强老年人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普法宣传,提升权益保护意识
一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紧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北京市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条例》、《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2016年市老龄办委托专业维权服务组织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向老年人印制发放老年维权手册,开设“老年权利在线”微信公众号,举办专题老年普法咨询等各类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
二是加大普法培训。组织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各类老年人协会组织、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及相关老龄从业人员开展普法培训。内容包括:养老服务行业以及老年人权益维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老年维权服务内容;老年人法律援助的范围及申请程序;涉及老年人的常见法律问题及纠纷处理技巧等。培训将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由市老龄办委托专业维权服务组织根据培训需求组织专场培训,并根据需求派出专家团队赴各区、各街道(乡镇)、各社区开展相关普法培训。
二、畅通维权渠道,建立维权服务网络
一是开通维权服务热线。为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2016年市老龄办委托专业维权服务组织开设了老年维权服务咨询热线:010-83811699。热线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日8:30至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有需求的市民可直接拨打维权热线进行咨询。同时,法律咨询热线还与“96156”社区服务热线进行对接,市民可直接拨打“96156”咨询涉及老年人的案件,由96156进行人工转接,由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二是设置接待来访固定场所。为方便老年人维权,2016年,市老龄办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接待涉及老年人的案件当事人来访咨询,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东里198号致诚公益楼。对于60周岁及以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以预约律师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是壮大维权服务队伍。为提升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水平,2016年市老龄办委托专业维权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法律保护服务,派出专业律师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提升办案的效率与水平,加大对各类老年人权益侵害案件的关注、跟踪和研究,加强预防。
四是巩固维权网络。加强全市老年人维权资源统筹,积极发挥市中心、区中心、街道(乡镇)工作站、社区(村)联系点四级一体的法律援助机构服务体系的作用,将各类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纳入老年人维权服务网络中,在条件成熟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养老照料中心、养老机构等老年人比较集中的场所建立联系点,设立联系人,加强对基层服务组织与服务人员的维权工作指导与培训,及时了解老年人法律需求,为他们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维权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维权服务能力与水平。
三、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扩大法律援助服务对象。在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服务的基础上扩大援助服务对象,为更多处于困境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对象包括:
1.本市户籍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包括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低收入人员。
2.本市户籍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赡养人和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独居老年人。
3.因权益被侵害处于临时困境的本市常住老年人(已在本市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外埠老年人)。
4.为促进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在上述情况下,当事人若为天津、河北户籍老年人,且北京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也可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二是扩展法律援助服务内容。法律援助服务内容包括指派律师代理涉老案件(一审、二审)、主持和参与老年人争议调解、代理老年人提起劳动仲裁、代理老年人申请案件执行。援助案件范围包括:
1.离婚、赡养、扶助、继承、未婚同居、虐待、遗弃、干涉婚姻自由等婚姻家庭类案件;
2.老年人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
3.老年人为刑事案件受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4.债权债务、侵占、诈骗等财产类案件;
5.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