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
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7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
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的成就
“十二五”时期我国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养老床位数量达到672.7万张;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持续推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条件继续优化;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人优待项目更加丰富、范围大幅拓宽,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