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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聚焦刚需,探索创制,失能老龄人长期照护服务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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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于2017年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截至2018年底,辽宁省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龄人口1042.08万人、占总人口24.87%,65周岁及以上老龄人口672.25万人、占总人口16.04%。从老龄人口年龄构成、健康状况等方面来看,全省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龄人占老龄人口12.85%,部分失能以上老龄人占老龄人口11.49%,失智老龄人占老龄人口1.84%,空巢老龄人占老龄人口40.75%,高龄、失能(失智)、空巢现象凸显,养老服务工作任务紧迫而繁重。

  近年来,辽宁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按照及早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的原则,聚焦刚需、探索创制,确保失能老龄人长期照护服务得到有效保障。

  辽宁省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之前,下大力气发展长期护理实务,积极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在支持政策方面,《辽宁省老龄人权益保障条例》及省政府出台的养老服务有关规范文件均已作出“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老龄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的统领性规定并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在家庭照护方面,通过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龄人发放护理补贴,组织对失能老龄人家庭成员进行护理技能培训,引导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巩固家庭养老照护的基础性作用。在居家和社区照护方面,沈阳、大连、辽阳等地已经陆续探索出居家社区机构融合发展,提供社区嵌入式失能长期照护、短期托护、上门服务的失能老年人照护有效模式,例如沈阳的万佳宜康和仁爱畅晚、大连的林海、辽阳的幸福爸妈等,这些服务模式已经在本地和全省推广、复制。在机构照护方面,明确养老机构的定位,发挥失能老龄人照护保障作用,1940家养老机构中有1079家设置了7.89万张具有长期照护功能的床位,配备了护理和专业技术人员2.13万人,收住部分失能以上老龄人4.85万人。有的市已经按照入住老龄人自理能力情况为民办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引导机构增设护理型床位、收住需长期照护老龄人。在康复辅具方面,涌现出一批开发设计和经营老龄人康复辅具和服务产品的企业,东软熙康阿尔卑斯(沈阳)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设计开发出一批老年人可穿戴、可监测设备,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研究开发了智能化服务机器人、智能化护理床等高端老龄人康复辅具。沈阳市大东区仁爱畅晚养老照护之家早在国家统一开展康复辅具配置、租赁工作之前,已经在以此种方式经营。

  失能是老龄人必经的人生阶段,也是最困难、消费最大的养老阶段,失能照护是养老服务的刚需。经过今年以来民政部第31蹲点调研组对有关工作的指导,下一步,辽宁省将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5号文件为契机,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支持家庭照护。组织全省各地通过购买服务、发挥公办养老机构辐射作用等方式,开展失能老龄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龄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优化现有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制度,聚焦经济困难老龄人精准施补。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老龄人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二是发展居家和社区照护。指导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学习和借鉴《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汇编》,精准制定或调整实施方案,探索创制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有效模式,提高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照护综合能力。三是强化机构照护。进一步明确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定位,确定兜底保障范围。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打造以长期照护功能为主的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提高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根据入住机构的老龄人自理能力情况进行分类补贴,引导养老机构聚焦失能老龄人长期照护,发展护理型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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