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老龄办发〔2020〕006号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各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促进老龄事业创新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273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决定开展2020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市老龄办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均可申报全国“敬老文明号”。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报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敬老文明号”
1.按照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沪老龄办发〔2017〕15号)要求,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
2.符合新修订的《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规定的五项基本条件。
3.曾获全国“敬老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各级党政机关不参选。
(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支持改革开放,热爱党,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重家风、重家教,孝老爱亲,事迹突出,感人至深,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3.热心老龄事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4.曾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称号的个人,司局级或相当于司局级以上干部不参选。
三、名额分配及推荐申报方式
根据全国老龄办分配给上海的名额,在全市范围内共推荐申报35个全国“敬老文明号”,56个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一)名额分配
1.从市老龄委各委员单位推荐的创建单位中推荐申报18个全国“敬老文明号”,23个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每个委员单位可推荐1个创建单位和1名个人(市民政局可推荐2个创建单位和2名个人)。
2.从各区老龄办推荐的创建单位中推荐申报17个全国“敬老文明号”,33个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每个区老龄办推荐1个全国“敬老文明号”(浦东新区推荐2个),2个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浦东新区推荐3个)。
(二)推荐申报方式
市老龄办负责本市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推荐申报工作,具体事务由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承担。
对市老龄委各委员单位推荐的创建单位和个人,市老龄办将本着好中推优、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进行评选,通过投票的方式,从中选定推荐名单。
各区老龄办结合各区实际情况,本着好中推优、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对辖区内创建单位进行评选,确定推荐名单,报市老龄办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和各区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评选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服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局,做好与相关工作衔接。
(二)规范程序,好中选优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工作程序开展。确保好中选优,真正把事迹突出、影响力大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
(三)突出基层,强化宣传
评选工作要向基层一线和公共服务窗口单位、普通群众倾斜。根据要求,窗口服务单位要占申报全国“敬老文明号”总数的70%以上,各级老龄工作机构不作为被评选单位。普通群众要占申报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总数的60%以上,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面,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请各委员单位和各区老龄办将《全国“敬老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2)、《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申报表》(见附件3),于8月12日(星期三)前以电子版和书面盖章件形式报送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预期未报视为放弃。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刘英涛,电话:23117905
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联系人:张韶隽,电话:13661971510
邮寄地址:普陀区泸定路339号513室
电子邮箱:shilaolingban@wsjkw.sh.gov.cn
附件:1.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全国“敬老文明号”申报表
3.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申报表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