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办事大厅不再受理《老龄人优待证》的印制和发放。今后宁夏户籍老龄人可直接凭身份证享受相关惠老政策。
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办理老龄人优待证后,老龄人享受惠老政策将更加便捷,只需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龄人权益保障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社会优待政策,且不受地域限制。
根据现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人权益保障条例》宁夏老龄人享有的优待政策有7项
(一)公共服务窗口单位、行业等,应当为老龄人办理业务提供咨询引导、优先办理或者开设专用窗口,为老龄人提供便利服务;
(二)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挂号、就诊、交费、取药、住院,并免收挂号费;
(三)六十五周岁以上老龄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老龄人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四)进入A级旅游景区免门票,优先乘坐景区内的观光车等代步工具;
(五)免费或者优惠使用公共体育健身场所;
(六)对一百周岁以上的老龄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月不低于五百元的长寿保健费;
(七)机关、团体和社会组织给予老龄人的其他优待。
此外,条例中还提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文化体育设施在固定时段内向老龄人免费开放;鼓励体育机构定期为老龄人进行体质测定,为老龄人体育健身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文化体育场所对老龄人提供优惠票价,为老年文艺体育团体演出、排练优惠提供场地。
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取消办理《老龄人优待证》,并不是取消老龄人优待政策。今后,宁夏户籍的老龄人可直接凭身份证享受相关惠老政策。
过去办理的《老龄人优待证》,主要用途是识别老龄人身份的方式之一。然而,事实上,是否是老龄人,并非《老年优待证》才能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龄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老龄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由此可知,证明是否是老龄人的最好证据是身份证而非《老龄人优待证》。
从法律层面讲,过去颁发的《老龄人优待证》缺乏法律的明确支撑,也就是说,在法律意义上,《老龄人优待证》并不是合法有效的证件。从现实层面讲,全国各地办理的《老龄人优待证》没有统一的标准,证件外形和规格各不相同,且各地之间证件不能相互识别或使用,比如宁夏老龄人到外地旅游享受老龄人优待政策时,还需要出示身份证,惠老政策落实中存在诸多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