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老龄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营,发挥长效功能,近日,区民政厅印发《西藏自治区老龄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5章、22条。一是明确老龄人日间照料中心主体责任。区民政厅负责指导全区社区老龄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工作。各地市、县(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社区老龄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县(区)民政局或县(区)民政局委托社区居委会负责管理。二是明确老龄人日间照料中心功能。社区老龄人日间照料中心应当根据老龄人服务需求和能力评估的实际情况,应配备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体娱乐、安全消防等相关设施设备,具备紧急援助、日间照料、入户服务、保健康复、法律维权、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多种功能。有条件的可在主管业务部门指导下不断拓展服务项目。三是明确服务对象。社区老龄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区域的60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龄人(包含退休、领取养老保险人员)。同时为体现政府兜底责任,将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残疾老年人、低保老年人、计划生育失独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以及70岁以上空巢老年人等老年群体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四是明确运营方式。社区老龄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管理应当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运营。
目前,我区共有日间照料中心61所,其中10所日间照料中心正在建设当中,7所日间照料中心正在试运营。通过《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各地市民政部门推进日间照料中心规范化运营,以日间照料中心为平台,更好地满足老龄人多样化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