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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推进困难老龄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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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家九部委《关于加快实施老龄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以及《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有关要求,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沈阳市正式启动困难老龄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

  居家适老化改造,是指充分考虑老龄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特点以及居家养老需求,通过对老龄人居家场所进行全面评估和方案设计,实施居家空间改造;针对老龄人的身体状况,做好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智能安全监护,缓解老龄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不适应,降低老龄人意外伤害风险,增强老龄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据沈阳市民政局徐阳副局长介绍,推动困难老龄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有着现实层面的考虑:跌倒是我国65岁以上老龄人伤残失能、伤害死亡的首位原因。据统计,全国每年有4000万老年人至少跌倒一次,其中2000万跌倒会发生在家中。40%-70%跌倒老龄人需要进行医疗处理,老龄人因跌倒缩短健康期望寿命达5-10年。改善居家老龄人生活照护条件,增强生活设施设备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迫在眉睫。今年6月底,沈阳市户籍老龄人口已达204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26.88%。这其中,绝大多数老龄人都选择居家养老。因此对于沈阳而言,提高老龄人居家养老质量、抵御意外伤害风险,意义更为重大。此外,引导释放全市老龄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与居家养老服务潜能,对于促进新兴消费、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也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困难老龄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实施对象为,全市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80周岁以上)、失能、残疾老龄人家庭,预计近3000户,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成。政府将给予每户最高3800元的补贴。将以符合老龄人家庭改造意愿和实际需求为前提,以满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以改善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为目的,逐户上门评估、“一户一案”确定改造内容,在装修不改变、老年人不离家的前提下施工改造,并提供相应售后服务。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老龄人(或其委托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要件。居(村)民委员会收集申请材料后,报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对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并对失能、半失能老龄人进行入户评估;区、县(市)民政局对申报资格进行最终审批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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