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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重点举措》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重点举措》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重点举措。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老年健康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老年人社会参与进一步扩大,老年宜居社会环境初步建立,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更加浓厚。
到2035年,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安排更加科学有效,始终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
二、重点举措
(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着力发展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新建和已建住宅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发展以街道社区为依托、品牌化社会服务组织为支撑的“十五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务料理、精神慰藉、巡访关爱等上门服务。到2025年,兜底保障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引导物业企业将保洁服务范围由公共区域向老年人家庭延伸,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模式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就近服务。将农牧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纳入预算内投资优先方向。支持和完善邻里结对、亲友互助、农村互助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
2.规范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鼓励社会力量投资等方式建设和运营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据优抚对象数量和分布,新建和改扩建光荣院,切实保障供养需求。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优先接收有效满足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探索制定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制度,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管理水平,按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将政府设立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
3.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全面梳理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明确基本养老服务与非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科技进步动态调整,逐步丰富服务项目。优先将特困、低保、低收入、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和失能、高龄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重点保障对象,逐步实现全省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统筹现有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政策措施,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高龄及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统一、专业、定期的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服务。省本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
4.补齐养老保障体系短板。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实现职工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不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合理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继续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增加城乡困难老年人收入。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二)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持体系
5.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管理水平。组织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科学知识。积极推进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藏医药健康管理,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加强老年群体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防治。做好中藏医养生保健活动,推广中藏医传统运动项目。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5%。
6.提升老年疾病诊疗和康复护理能力。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或在内科、呼吸科等科室增设老年医学科,开设老年病门诊、增加老年病床,提升疾病诊疗能力,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推动医疗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重病、高龄等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完善医保政策,推动家庭医生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签约服务。公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方式收费。推动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到2025年,9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创建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护理医疗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护理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康复护理型床位。开展中藏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
7.推进老年人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重点支持发展为失能、高龄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为开展长期照护服务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设施提供技术指导,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长期照护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推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自身功能定位和当地实际情况,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8.切实做好医养结合工作。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将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及接续性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机制,鼓励连锁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集中签订合作协议。探索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根据服务老年人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互助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贯彻实施医养结合标准规范,开展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实施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行委)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
(三)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9.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充分发挥省级老年大学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扶持建设省、市(州)示范性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县级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学习点。依托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