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党委,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
《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兵团党委、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新时代老龄工作健康发展,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第四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履行兵团职责使命,坚持党委领导、各方参与,系统谋划、综合施策,整合资源、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夯实基层的工作原则,加快构建和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走出一条符合兵团实际的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加快建设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各师市负责探索并推动建立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的模式。街道社区负责引进助餐、助洁等方面为老服务的专业机构,社区组织引进相关护理专业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工作;政府加强组织和监督工作。在老年人较多的若干相邻小区,集中建设老年服务中心,鼓励、支持物业服务等企业具备养老服务能力和资质,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上门、餐饮、文体等方面服务。支持将空置和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无偿或成本价提供给社会力量,引导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浴、老年教育等持续稳定的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延伸运营就近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兵团民政局牵头,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师市作为责任主体,下面不再列出)
2.进一步规范发展机构养老。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加强光荣院建设。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发展适合中低收入老年人的普惠型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开展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按照国家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监管。规范预收服务费用管理,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和应用。推动养老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兵团民政局牵头,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3.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各师市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分别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2022年年底前,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实现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兵团民政局牵头,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医保局,兵团残联配合)
4.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提高兵团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保障领取待遇人员基本生活。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进兵团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兵团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提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到2025年,兵团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3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牵头,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配合)
(二)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
5.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基本实现师团连全覆盖。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医养结合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提高失能、重病、高龄、低收入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提升服务质量。扩大医联(共)体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范围,可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并按成本收取上门服务费。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0%以上。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等建设,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兵团卫生健康委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配合)
6.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按照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依托连队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团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人员提供居家照护服务。探索利用团场空置医疗用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建设护理院(站)、康复中心等,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的长期照护需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重点提升供养机构的照护能力。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完善以医院服务为主,医养结合、社区服务、居家服务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稳妥推进第八师石河子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在进一步明确参保和保障范围、持续健全多元化筹资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待遇政策、健全待遇支付等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兵团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兵团残联,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卫生健康部门与民政部门建立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进一步整合优化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提供医疗救治、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基层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到2025年,每个师市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师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开展医养结合机构示范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局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三)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8.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教育部门牵头研究制定老年教育发展政策举措,采取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等办法,推动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实施发展老年大学行动项目,落实兵团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到2022年,兵团本级及每个师市至少建立1所老年大学,80%的团场(镇)建有老年大学分校(老年学校),50%以上的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创新老年教育形式,丰富老年教育课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