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需要我们下大气力来应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涉老政策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强,健康服务能力稳步提高,老年宜居环境更加优化,社会参与渠道日益扩大,老龄人享受到更多实惠。
我省自200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21年底,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达79万人,占比13.3%,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龄人“急难愁盼”问题,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老龄人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涉老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制定印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着眼于2022年、2035年和2050年三个阶段性目标,构建“人、财、物、科技、环境”五个方面组成的政策框架,细化了26项重点任务。推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五年规划,从社会保障、为老服务、宜居环境等方面明确了阶段性具体任务。印发实施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重点举措,围绕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参与等六个方面,安排部署18项老龄工作重点举措。先后在养老金发放、医疗保障、宜居环境、老年教育、医养结合、特困供养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将养老金待遇调整、高龄补贴发放、护理员培训等事关老龄人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民生实事项目优先推动实施。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推进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将赡养老年人支出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等措施,政策制度的针对性、时效性明显增强。
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升。基本养老待遇水平稳步提高,9次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连续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7次同步调整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截至8月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64.73万人。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030元,有效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医疗救助省级统筹,开通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业务。连续10年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目前城镇达到每人每年8400元、农村5676元,并对老龄人增发分类施保金。建立健全特困供养制度,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50元,并对失能人员给予护理补贴。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龄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连续四年提高70岁以上老龄人高龄补贴标准,月人均达到110—180元,年均发放资金4亿元,惠及32万余名老龄人。全面推进老龄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累计为超200万名老龄人提供意外风险保障。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强。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省养老机构覆盖到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城乡社区为老服务设施逐年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稳步推进,目前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850个,养老床位数2347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7181张,占床位总数的31%。以西宁、海东为重点,扎实推进政府购买城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按照每月150元和60元的标准,分别为60岁以上困难老龄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龄人提供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家政公司达120家,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在六州牧区全面推行困难老龄人代养服务工作,对70岁以上经济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老龄人提供基本居家养老服务,满足困难老龄人日常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和就近就地养老心愿。健全完善农牧区老龄人关爱服务体系,推进特殊困难老龄人定期巡访工作。
健康服务能力稳步提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居家老龄人开展疾病干预、用药指导、预约就诊、健康教育等医疗健康服务,为65岁以上老龄人免费健康体检,并重点针对失能、高龄老龄人开展上门医疗服务。112所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约78%设立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或老年病床,开通老龄人就医绿色通道。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协议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并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提高养老机构健康服务能力。全省有167对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建成医养结合机构20所。开展老年健康促进和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提供医疗义诊服务,并重点针对困难老龄人开展关爱服务。加强老龄人疾病预防、慢病综合干预工作,降低患病率和失能率。
老年宜居环境更加优化。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失能老龄人家庭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配备康复辅助器具。给予适当经济补助,重点支持老龄人居住比例高的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累计完成200多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中,优先确保符合条件的老龄人基本住房需求。在新建公共建筑、市政设施等工作中严格审查监督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轮椅坡道、楼梯、电梯、扶手、公厕等无障碍改造,优化公共场所适老环境。积极开展创建“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申报工作,玉树市获得“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称号。持续推进“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创建评选活动,走访慰问贫困、高龄、失能老龄人,开展青年志愿者为老服务活动5000余场次,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助老良好风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推动落实老龄人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文体休闲等方面优待政策。
社会参与渠道日益扩大。实施文化进村入户工程,建设近2500个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配备流动图书车、文化车。老年大学和老年活动中心开设各类文体培训班,丰富老龄人精神生活。全省各类体育场地近2万个,适合老龄人健身的场地占比超过50%;培训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1.57万人,引导老龄人科学健身。95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均设立老龄人维权专岗,方便老龄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老龄人法律援助案件近5000件、提供法律咨询3万余人次。通过普法动态、以案说法等形式推送相关信息,提醒子女关注老龄人合法权益保障问题。持续开展对保健食品、保健器材等虚假广告的监管整治,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权益。积极发挥老龄人优良品行传帮带作用,支持“五老”人员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动员老年妇女参与巾帼志愿服务,充分发挥老龄人在家风传承、社区治理等方面积极作用。组织开展“银龄行动”,为医疗、教育等领域老专家搭建老有所为平台。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推进青海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老龄工作意义重大。全省老龄工作将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主线,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三大体系为重点,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协调,突出抓好老龄工作各项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落地见效,持续推进新发展阶段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省民政厅:全力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省民政厅持续推进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具有青海特色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形成。
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十三五”以来,累计投资22.7亿元,组织实施933个养老基础设施新建、改扩建项目,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850个,养老床位数23470张,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筹资9.3亿元为60岁以上经济困难老龄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龄人提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实现县级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完善高龄补贴制度,累计为70岁以上老龄人发放补贴近35亿元。为常住老龄人给予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累计参保人数超200万人,有效化解老龄人意外伤害风险。
服务供给水平不断提高。海东、西宁、海北和海西4个市州被纳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初步形成以“六助”为主体的居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