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马晓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国务院委托,就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和民生福祉,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要聚焦广大老龄人在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等民生问题上的“急难愁盼”,深化相关改革,健全老龄工作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韩正副总理在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上对抓好老龄工作重点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孙春兰副总理多次召开全国老龄委会议,研究政策措施,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王勇国务委员多次部署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政策,狠抓工作落实。
一、工作进展和成效
(一)老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全国人大不断完善老龄法律体系,修订老龄人权益保障法,各省份均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法规,民法典以及公共文化、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领域法律增加了涉老条款。国务院先后印发“十三五”、“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了老龄工作阶段性目标和任务。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多个政策文件,就发展养老服务、完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健康服务业、推进医养结合、制定和实施老龄人照顾服务项目、解决老龄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发展老年教育等作出安排部署。全国老龄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协调32个成员单位认真履职,细化系列政策举措和标准规范,共同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强。一是完善养老服务支持政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重点针对老龄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由国家提供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养老服务。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不断完善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措施。建立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协调落实。二是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龄人补贴制度实现省级全覆盖。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龄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有效覆盖残疾老龄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截至2021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0.3亿人。2012年以来,四次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21年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9元。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所有省份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启动实施全国统筹制度。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填补了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空白。持续推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三是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十三五”时期,中央财政共计安排约50亿元,支持203个地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2021—2022年共计安排22亿元支持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截至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总数为36万个,床位812.6万张。2021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市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为62%。中央预算近12亿元支持43所优抚医院、28所光荣院设施建设。四是加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弱项。持续优化中职、高职、本科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设置,截至2021年底,全国高职专科相关专业布点2308个,开设护理专业技工院校462所,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技工院校34所。开展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持续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建设7个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乡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从2019年起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截至2021年底,全国建有各类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13.25万个。加强农村留守老龄人关爱服务工作,建立空巢和留守老龄人定期巡访制度。五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着力推进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规范化常态化。连续四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开展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开展养老服务认证。
(三)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一是提高老龄人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关于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促进健康老龄化、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全民医保基本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3.6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2018年以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覆盖老年患者常见病主流用药,药价平均降幅超过50%,有效减轻老年患者看病负担。2012—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5元提高到84元,2021年在城乡社区获得健康管理服务的65岁及以上老龄人达到1.2亿。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扩大长期处方、家庭病床等服务覆盖面,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以提供最长12周的长期处方服务。加快发展针对老龄人的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中医药健康服务。持续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2021年共为378.3万残疾老龄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开展健康中国行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在15个省份组织开展老龄人失能(失智)预防干预试点,提高老龄人主动健康能力。开展重大慢性病早期筛查和干预,促进老龄人功能健康。加快启动实施科技创新2030——“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项目,针对癌症等老龄人群高发疾病开展研究,为实现健康老龄化提供科技支撑。老年医学科建设工作逐步推进,截至2021年底,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为53.4%。二是加强老年照护服务。印发《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增加上门护理服务供给。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建立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制度。开展信息核查、协调保障、照护服务和监测预警,确认74.6万建档立卡失能贫困老龄人,并落实相应照护服务。在91个城市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扩大至49个城市,参保人员达1.45亿。推动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全国规范统一。加强老年护理从业人员培训,推动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实施安宁疗护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三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出台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和服务指南、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利用现有资源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将老年医学科和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健康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实施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两证齐全(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医养结合机构6492个,较2017年底增加76.7%;机构床位总数175万张,较2017年底增加176.9%。全国医养签约近7.9万对,是2017年的6.6倍。四是便利老龄人看病就医。全面开展住院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印发《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