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何毅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题调研,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监督和促进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次专题调研。调研组由张春贤副委员长任组长,何毅亭主任委员任副组长,社会委7位副主任委员参加,先后赴山东、河南、黑龙江、河北等4省开展实地调研,委托11个省(区、市)开展调研,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全程参与。调研中,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了座谈交流,与全国老龄委11个成员单位进行了书面研讨,力求在全面掌握人口老龄化情况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提出务实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专题调研有两个特点:一是3种监督方式相结合。在项目安排和工作开展中,与“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步进行,还将联合预算工委开展“养老保险资金预算的专项审查”。二是立法与监督工作相结合。社会委同步牵头起草“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围绕居家适老化改造、信息无障碍建设等重点问题,修改完善法律草案,拟于年底前提请常委会审议。联系审议“养老服务法”,召开养老服务立法座谈会,围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等重点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快立法进程。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1999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超过10%,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21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67亿,占总人口的18.9%,处于轻度老龄化阶段。“十四五”时期占比将超过20%,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规模大、发展快、不平衡等鲜明特征。规模大:我国是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过2亿的国家。2050年左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预计达到峰值4.87亿,占届时全国总人口的34.8%、亚洲老年人口的2/5、全球老年人口的1/4。发展快:由于1962年至1976年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次人口出生高峰,将导致2022年至2036年老年人口快速增加。预计2025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2033年突破4亿,2035年前后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不平衡:首先是城乡差异大,农村60岁及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23.81%、17.72%,比城镇的比重分别高出7.99个百分点、6.61个百分点。其次是区域差异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有10个省区市老年人口占比超过20%,辽宁最高、达到25.72%;有7个省区市老年人口占比不到15%,西藏最低、为8.52%。
从“十四五”时期进入中度老龄化,到2035年前后进入重度老龄化,再到2050年左右人口老龄化达峰,这一进程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两个阶段”基本同步,对从全局上、战略上发展老龄事业提出更高要求。
二、新时代老龄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龄事业,明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国家战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各级各地全方位推进老龄工作,取得前所未有的重大成就,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更加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转变,向统筹协调转变,向加强人们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转变,向同时注重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的认识有了整体提高和明显深化。
二是法律制度更加健全。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完善顶层设计,明确工作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提供基础法律依据;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关于促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100多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1个省(区、市)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制定各具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基本形成比较系统的法律政策规范。
三是社会保障更加坚实。2021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3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3.6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达到49个,覆盖近1.5亿人。初步确立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为补充的多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扎实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开始实施。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2013年的月人均1800多元提高到2021年的月人均2900多元;城乡居民养老金由2013年的月人均82元提高到2021年的月人均179元。壮大社会保障战略储备,2021年底,全国社保基金规模达到25929.96亿元,累计投资收益17914.33亿元。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高龄、失能等困难老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截至2021年底,特困供养人数470.5万人,实现了应养尽养。
四是养老服务更加完善。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实现了从保障特困老年人群体向为全体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的转型,从侧重机构养老向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的转型,从补缺型、碎片化、单一化推进向体系化、制度化、多元化、整体化发展的转型。截至2021年底,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总数达35.7万个、床位813.5万张,床位总数是2012年的2倍,全国设区市新建居住区达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61.6%。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登记备案管理,降低了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实现省级全覆盖。截至2021年底,全国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3184.1万人,享受护理补贴的老年人104.7万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511.8万人,享受综合补贴的老年人数76.1万人。
五是健康支撑更加有力。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2010年的74.8岁提升至2021年的78.2岁。扎实推进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在15个省份组织开展老年人失能(失智)预防干预试点,2021年约1.4亿65岁及以上老年人获得一次免费体检等健康管理服务。截至2021年底,全国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综合性医院529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431个;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人“绿色通道”的超过9000家,设有老年医学科的超过28%,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达到53.4%;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以提供最长12周的长期处方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探索形成了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依法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等4种相对成熟的服务模式。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程度减少感染新冠肺炎老年人数量,最大程度保障老年患者的诊疗救治,全力保障老年人的生存权、健康权。
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各地结合实际、勇于探索,形成了一些特色做法和新鲜经验。例如,山东在全国率先实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部分市县建立了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省参保人数达到3434.9万人,居全国第一。京津冀探索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河北养老机构收住近5000名京津老年人,享受京津异地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河南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覆盖率达到96.9%,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覆盖率94.4%。黑龙江打造“夏季养老在龙江”品牌,吸引国内外200多万候鸟老人在黑龙江旅居养老。湖北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了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75.7%。江苏全省护理型养老床位达到29.32万张,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63.74%。浙江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无差别免费健康体检制度,为65岁及以上老人开展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这些积极探索和重要成就,为在新阶段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奠定了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