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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老龄办于8月16日下发《关于开展创建“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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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老龄办于8月16日下发《关于开展创建“星级老年协会”的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争创品牌、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主题的星级老年协会评比活动。

《通知》要求,开展创建“星级老年协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打造一批能推动我市基层老年协会创新发展的“星级老年协会”品牌。

开展创建“星级老年协会”,是推动和提升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示范带头作用的新举措,是强化激励机制,推动各县(区)创先争优,探索破解基层老年协会建设难题的有效途径。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成为组织建设健全、管理制度日趋完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经费投入机制基本建立、老年活动场所和为老服务设施较好地满足老年人需求、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并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助老和支持老年群众组织的良好氛围。

“星级老年协会”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办法,由基层老年协会申报、县(区)老龄办推荐,市老龄办根据各县(区)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考核验收,评审小组评审合格后,统一颁发相应星级老年协会的牌匾及证书。

“星级老年协会”实行动态管理。市老龄办对已经挂牌的“星级老年协会”要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评审,每两年重新申报一次,符合标准的继续认定为“星级老年协会”,否则取消牌匾。机构调整、重组、撤销的单位自动取消“星级老年协会”称号及牌匾。对考核、监督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星级老年协会”,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撤销“星级老年协会”称号并收回牌匾。

“十三五”期间,桂林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活动经常、作用明显的“星级老年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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