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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老龄舆情观察(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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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出台《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

【事件概述】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其中明确,养老机构如存在欺老虐老行为、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将录入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档案以及黑名单。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运营商禁入养老服务行业等措施。

【舆情观点】

《中国经济时报》:应对养老机构严重违规零容忍

对养老机构严重违规“零容忍”的做法值得点赞。随着监管的完善,养老机构的退出机制也被明确。作为民生事业的主要内容之一,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优劣直接关系到全体民众尤其是急需享受高质量养老服务供给的老年人群体的切身利益。养老服务业势必将伴随政策发展环境的逐步完善,在兼具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同时,走上快速、良性的发展轨道,与此相适应的配套监管和退出机制,是确保养老服务产业良性发展的关键所在。

荆楚网:“养老院欺虐老入黑名单”很有必要

该举措可以使养老机构更好地照顾好老人,不再出现欺老骗老虐老等问题。否则被列入“黑名单”将使养老机构业务大受影响。把欺老骗老虐老等列入“黑名单”还不够,规范养老机构建设与管理,建立标准化、规范化、安全化医护型养老机构乃大势所趋。有关部门必须完善养老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认证体系;要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加强价格收费监督、信用监管,促进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和评价监督。

(二)黑龙江省人大拟立法设立老年人“后悔权”制度

【事件概述】

日前,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其中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奖励免费或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自媒体销售等形式购买的保健食品及其他产品,七天内有权无理由退货。

【舆情观点】

《人民日报》:为老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决议》好在釜底抽薪。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是打蛇打在了七寸上。会销的最终目的是落到“销”上。如今老人只要在一个星期内能及时清醒过来,就能让会销分子白忙一场。亏本的买卖,任谁也干不长久。有了明文规定,需要的就是配套措施来落实。希望能有几个案例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多管齐下,彻底清除会销这一杂草,真正为老年人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法制日报》:打击保健品骗局还需法律出重拳

“七日无理由退赔”的规定为老年人挽回损失提供了可能。不过,打击“天价保健品”,仅凭一纸立法还不够。那些打定主意蒙骗老人的不法商家,通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等到老人察觉到购买的保健品有假上当,商家很可能人去楼空。因此,在完善“无理由退赔”规定的同时,还应加强对营销骗局的管控执法,避免立法“悬浮”。在加强专项执法打击、提供防骗警示、求偿法律援助等精细化服务的同时,还应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帮助老年人融入社会,增强安全感,让保健品骗局没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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