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民政局: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老龄健康工作的通知》(黔卫健综函﹝2019﹞11号)要求,2019年拟推动建设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试点、一批省级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单位、一批社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一批医养结合机构、一批安宁疗护中心,截止目前,各市(州)已申报了相关试点,并持续推动试点建设。为核实工作开展情况,拟对今年试点工作开展调研评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评估时间
2019年11月18-23日。
二、调研评估范围
2019年各市州申报的各类试点。
三、调研评估内容
按照以下内容,逐项进行调研评估。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试点
鼓励、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康复保健科、安宁疗护科或其他相关科室;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特别是民政部门举办的养老机构、设施建立合作关系或者签订合作协议,提供医疗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
(二)省级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单位
推动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医养结合地产等单位根据本单位医养结合发展情况和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和突出重点,大胆探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医养结合改革路径,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的通知》(黔卫计函〔2016〕114号)要求,制定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具体方案,创新医养结合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培育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推动形成适应医养融合发展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