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统筹城乡 强基固本
奋力开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新格局
江苏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统筹城乡区域发展进程中,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补齐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短板、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重要举措,着力构建系统融合、形式多样、便利可及、协同高效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为农村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强化顶层设计,夯实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制度基础
省委连续5年将强化农村养老兜底保障、推进农村养老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作为“三农”工作重点任务加以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城市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覆盖延伸,实现城乡养老资源共建共享。2019年出台的《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强弱项的若干措施》,就着力夯实农村养老服务基础、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作出了方向性、制度性安排。“十三五”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落实长期规划,持续加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城乡间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的自由流动,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强化兜底保障,建立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着力弥合城乡养老服务发展差距,让农村老年人享受到优质均衡的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无锡、苏州等地区实现特困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全省低保、高龄津贴和老年人福利补贴均实现城乡一体化发放,标准位居全国前列。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引导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十三五”以来全省累计投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占养老服务体系总体投入比例的55%以上;着力提升农村地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新建、改建农村养老机构,实现消防安全隐患全部清零,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5%以上。完善农村特殊老年人关爱体系,18.5万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实现全覆盖,省级福彩公益金每年列支1000万元用于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项目。
深化体制改革,构建城乡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机制
努力构建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加快城市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拓展延伸。对在农村地区连锁经营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给予财政一次性奖补并发放运营补贴。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县建县管,全面实施农村敬老院“三有三能六达标”工程,全省农村敬老院护理型床位总数达到8.1万张,近700家农村敬老院基本具备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功能。
浙江杭州:数字赋能 原居安养
“三融合”助推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
为加快城乡融合发展,近年来,浙江省杭州市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城乡统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等文件,将农村养老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局予以推进,实现重点倾斜和同步发展,有效破解农村养老难题。
家院一体、资源融合,打造农村“托老所”
立法保障、因地配建。推动《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出台,规定每个行政村或者相邻行政村至少集中配置一处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有效整合村老年活动中心、文化礼堂、老年食堂、农家书屋等服务设施,形成村级“重特色、强覆盖”、乡镇级“重综合、强辐射”的20分钟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圈。
家院一体、专业运营。出台《促进微型养老机构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农村闲置用房改建10-30张床位的独立法人资格“家院一体”微机构,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每人每月100元-400元的床位运营补助,目前累计成功推广36家,真正实现“垂暮不离亲、养老不离家”。
提升改造、旧貌换颜。实施敬老院提升改造“三年行动计划”,三年拟提升改造36家,投入财政资金2.8亿元。其中护理床位占比达60%,认知症和精神障碍患者专区床位不少于5%。
扣准需求、多元融合,实现养老“不离亲”
化解“最后一米”助餐“痛难点”。积极推行“中央厨房+中心食堂+助餐点”、村(社)自建食堂、配送或邻里互助等模式,余杭区百丈镇 “中央厨房+配送+助餐点”模式实现助餐全域化。目前,全市已建各类农村助餐机构1105家。
适老化改造降低安全“风险点”。2019年起,实施城乡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完成改造户数2200余户,其中农村地区1209户。
精准对焦医康养融合“需求点”。依托就近村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医疗机构,以保障失能半失能老人为重点,构建“微机构+医院”医康养模式。
升级打造银龄互助“幸福点”。依托全市2000余个行政村老年协会及慈善机构等开展“银龄互助”,市级层面连续3年每年出资500万元支持农村老年协会发展。
数字赋能、创新融合,破解最后“一公里”
首创“重阳分”,实现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