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21〕6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前两年建机制、强基础、补短板,后三年扩规模、提质量、上层次,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作用,全面激发社会力量活力,到2025年,符合省情的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供给更加多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监管服务更加严格高效,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政策体系。
1.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推进养老服务骨干网向基层延伸,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鼓励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纳入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在乡镇或老年人聚集区推进以综合养老机构为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农村老年餐桌建设,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等服务。到2022年,每个街道建设1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90%以上的社区建有多功能日间照料机构。(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2.统筹推进城乡托育服务发展。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鼓励各地依托社区(乡镇)等基层力量在城乡流动人口集聚区,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置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的活动培训场所,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早期发展干预。支持医疗机构和职业院校建立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培训基地。(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3.着力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综合运用规划、土地、用房、财税、融资、医养结合、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在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等方面积极作为,合力发展成本可负担、便捷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十四五”期间力争达到普惠价格不高于当地同等服务市场价格的80%,中长期实现不高于70%。(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4.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合理安排养老托育用地需求。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改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5.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方面的示范作用,确保税费优惠政策惠及市场主体,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总额6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发展。加强项目支出规划管理,兼顾公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与后期运营保障,确保可持续发展。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经费财政保障力度。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办好医学、护理、社会工作、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幼儿保育等养老托育相关专业。切实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积极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托育服务,加大脱贫地区相关技能培训力度,推动城市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与脱贫地区劳动力供给有效对接。深化校企合作,推进养老托育领域产教融合,支持院校和优质机构共建合办实训基地,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服务供给。
7.提升家庭照护能力。鼓励养老托育、医疗卫生机构等与基层力量加强合作,通过入户指导、照护课堂等方式,为家庭成员提供指导。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按照国家要求实施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制度。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居家社区服务功能。推进集中管理运营、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做实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落实托育机构和家庭托育点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鼓励推广“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虚拟养老院”等模式,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服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严格落实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在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的基础上,适当拓展服务对象。完善公建民营机制,引进优质养老托育运营机构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加强区域性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到2025年,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失能特困老年人服务能力全覆盖。(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原则,积极做好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业所属培训疗养机构向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按规定简化审批手续,落实优惠政策,统筹推进规划衔接、土地用途变更、项目审批等工作,着力解决资产划转、人员安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确保转养老服务项目2022年底前基本投入运营。(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11.丰富普惠性服务供给。实施普惠养老托育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发挥预算内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和托育服务机构。加快兰州、天水、定西、武威、酒泉等地普惠养老试点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国家经开区、高新技术区、工业集中区等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12.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各级政府通过出资符合国家要求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加大对我省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扩大实施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引导支持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甘肃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发展环境。
13.推动康养融合发展。支持各地依托自身优势打造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