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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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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民办发〔2022〕5号

各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2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民政局

  2022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极其重要的一年。上海民政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秉承“人民至上”理念,立足“国之大者”,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民政部的有力指导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社会政策要兜住兜牢民生底线”有关精神,进一步织密网、兜牢底,确保“应保尽保”。

  一是着力完善政策体系。修订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根据民政部要求适当放宽认定条件,进一步提高制度可及性。修订完善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政策,规范对象认定及审核确认程序。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跟踪物价指数变化,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是着力提升保障水平。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在传统节日中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7月份前科学调整低保标准,相应调整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与本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继续开展“帮你找到家”行动,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三是着力优化工作机制。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议事协商作用。做好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深化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深化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继续开展百户调查,提升规范化水平。全面推广“政策找人”,实现精准救助。试点推进社会救助需求综合评估,探索建立困难群众需求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推广“桥计划”,推进服务救助和心理救助。

  

  二、进一步提高民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聚焦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公共产品,探索全生命周期民政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一是全力落实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增综合为老服务中心50家、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200家、5000张养老床位,改建2000张认知障碍床位,完成5000户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新增200家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二是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对照《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确保如期完成所有重点任务。围绕“增量”,完成《实施方案》明确的养老服务设施“倍增计划”,进一步织密覆盖网。编制出台《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全力推进落实《“十四五”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持续加大养老服务供给。在中心城区,进一步把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做扎实,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全市总数达到400家,枢纽功能更强。推动在居委层面建设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点),年内新增100个,更加方便可及;在郊区农村,建设具有一定综合照护功能的乡村长者照护之家,年内新增20家。推动“五大新城”按照全市老年人口总量和分布情况、全市养老床位布局需要,统筹建设床位。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强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规范管理,实施保基本养老床位全市统筹及轮候试点。围绕“增能”,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深化“养老院+互联网医院”模式,在松江等区试点基础上大力推进。继续加强认知障碍照护服务,扎实开展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研究制订有关测评、服务、人员、设施、质控等标准。强化数字化赋能,扩大“智慧长者食堂”“为老服务一键通”等试点,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场景应用。加大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力度,年培训1万人,发挥养老护理员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工资监测等引导作用,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完善家庭照护床位支持政策,加大推进力度,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家庭,推动养老服务模式创新。围绕“增效”,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全面落实《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加强登记备案、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资金使用、运营秩序等重点领域监管,促进养老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继续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实施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深化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机制,落实好“以奖代补”等扶持措施。办好2022年“上海老博会”及其配套活动。继续推进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扩大养老服务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待遇的异地延伸结算试点。

  三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推动《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实施,强化法治引领。加强市、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全面落实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形成链接家庭、学校、社会的未保工作网。加强基层未保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儿童福利社工的业务素质。积极探索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扶持民办孤独症儿童服务机构规范发展。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网络沉迷等问题,加大探索研究力度。继续做好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孤儿保障工作,完成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任务。完成市第五社会福利院项目建设。规范开展收养评估和收养登记工作。

  四是推进残疾人福利保障。形成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和床位建设的落实方案,大力推进本市重度残疾人机构养护设施建设。继续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形成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大力推进康复辅具产业发展,研究建立本市康复辅具产业创新成果转化库,推动健全康复辅具支付保障体系。指导青浦区开展康复辅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为全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康复辅具产业发展模式奠定基础。持续推进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优化租赁补贴发放和工作机制。加强康复辅具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本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继续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服务工作。

  五是完善婚姻登记管理。全面实施《上海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引》,不断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推动《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修法调研,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强化婚介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推进婚俗改革试点,深化本市婚姻家庭辅导教育,继续推进上海传承家谱家训服务平台建设,弘扬中华美德和婚俗新风。深入调研本市婚姻登记跨区通办,支持浦东新区开展涉外婚姻登记服务。

  六是深化殡葬领域改革。持续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推动建立规范整治长效机制。持续规范整治殡葬代理服务行业秩序,建立突出问题信息通报和联查联处机制。完善殡葬惠民政策,大力推进绿色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加大优质平价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全市经营性公墓新开墓区单个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6平方米。推动《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修订,加快补齐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短板,推进农村地区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工作。深化“互联网+殡葬服务”,继续推进“智慧殡葬”建设。严密组织清明冬至祭扫安全防范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进一步创新基层社区治理

  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相关文件为主线,更加积极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推动社区共建共治共享。

  一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民主协商机制,发挥好共治平台提议、商议、协议、评议功能。积极引导各方有序参与,推动基层在实践中制订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专项规约、住户守则等,发挥规约的民主管理作用。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推进“参与式社区规划”、抓好“社区新基建”,推动各区、各街镇探索形成公众参与、汇聚民智民力的有效机制。扎实推进社区分类治理,出台工作指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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