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切实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现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第四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抢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窗口机遇期,促进全区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协调发展,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新疆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建立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基本服务的能力。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
2.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社会力量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医疗和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养老服务。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将服务延伸至家庭。探索“机构+社区+居家”模式,发挥县市城区公办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基地”优势,在承担兜底养老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基础上,利用富余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专业服务,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利用。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推动构建城市“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底,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不低于90%。试点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组建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配置智慧养老服务设施,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支持乡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增加养老服务指导功能,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构建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试点一批标准化村(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重点补齐农村、远郊等助餐服务短板。
3.进一步规范发展机构养老。加强光荣院建设。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突出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和示范功能,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完善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对预付费的资金监管机制,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聚焦满足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支持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底,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推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和应用。
4.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县(市、区)、乡镇(街道)范围推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县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改造、将具备条件的乡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拓展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以村级养老服务设施为依托,健全辐射辖区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村级养老设施健康运行服务体系。到2025年底,力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达到60%。
5.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开展全区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实现评估结果在全国范围内跨部门互认。
6.健全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健康有序发展。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与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加强商业养老保险监督检查,规范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秩序。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通过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等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
(二)建立并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
7.提高老年健康服务水平。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把好个人、家庭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第一道关口,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养生保健、疾病治疗、康复护理和长期照护中的重要作用。将失能、重病、高龄等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扩大服务供给,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方式,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优化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
8.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自治区老年疾病临床研究中心,在医疗机构推广多学科合作诊疗模式,提升老年重大疾病治疗水平,促进老年医学发展。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大力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到2025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5%。
9.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完善现有试点,在进一步明确参保和保障范围、持续健全多元筹资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待遇政策、健全待遇支付等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在试点城市建立统一、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