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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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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黑政规〔2017〕32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全面推进我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决策部署,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有序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社会文明、家庭和谐、老人幸福。

(二)基本原则。

需求引领,注重实效。以老年人口服务需求为导向,着眼养老服务重点难点问题,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优先急需、精准精细、优惠实惠、经济便利,务求取得实效。

突出公益,立足民营。坚持照顾服务项目公益优先,发挥政府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引导社会力量投资老年人照顾新项目、新业态、新模式。

项目运作,专业服务。坚持项目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提高资源配置灵活性、有效性,提高服务系统性和操作性,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团队参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现照顾服务效能最大化。

补齐短板,着眼长远。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配置力度,提高农村老年人照顾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对农村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统筹谋划,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先行、量力而行、稳步推进。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照顾服务水平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全省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匹配,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相衔接。老年人服务需求进一步满足、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项目进一步拓展。农村与城市照顾服务指标差距逐步缩小,城乡社区建成普适普惠的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努力,特困、低保、失能、半失能、失独、空巢、留守老人兜底养老无忧,敬老爱老养老助老成为行为规范,邻里相扶守望相助成为社会风尚,老年人晚年生活幸福无忧。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老有所养。

1.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负责单位:省民政厅、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老龄办。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全省实行居家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师采取“三社联动”方式,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康、助浴、助购、助行等生活服务以及康复保健、心理疏导、短托照料等专项服务。(负责单位:省民政厅、老龄办)

3.深化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各地要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扶持政策,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覆盖面,重点扶持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居家服务项目。要加快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发展,普及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建设,在城乡社区逐步推广老年人日托、短托和社区配餐等照顾服务。(负责单位:省民政厅、财政厅、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社厅、各地方政府)

4.研究制定养老配套支持政策。逐步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重点完善老年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提倡用人单位对照顾因病住院老人的职工实行弹性工时制度,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便利条件。(负责单位:省老龄办、人社厅、民政厅)

5.培育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把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立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负责单位:省民政厅、人社厅、教育厅、公安厅)

6.推进助老服务热线全覆盖。继续扩大“12349”等助老服务热线等信息网络平台的覆盖率,实现对全省城市老年人口全覆盖,突出抓好向农村老年人口的服务覆盖和延伸。(负责单位:省民政厅、老龄办)

7.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在黑龙江省范围内,老年人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的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及以上。(负责单位:省公安厅)

(二)改善老有所居。

1.推动老年友好城市建设。推广齐齐哈尔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经验,针对我省城镇集中连片、老旧住宅小区较多,老年人出行不便的实际,充分整合养老资源,打造适老化社区,便捷老人生活。(负责单位:省老龄办、住建厅、财政厅、民政厅)

2.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地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公益性养老机构用地。(负责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民政厅)

3.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城乡建设中要普及无障碍设施,做好居住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设施、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建筑和共享设施要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强化住宅无障碍通行,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满足老年人基本安全通行需求。(负责单位:省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发改委、老龄办)

4.加快适老化改造进程。要重点推动和支持老年人口较多、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施行加装电梯的“步改电”项目。以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为重点,实施家庭助浴、助行等居家适老化改造,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建立社区防火和紧急救援网络,完善老年人住宅防火和紧急救助救援功能,鼓励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负责单位:省老龄办、住建厅、公安厅、发改委)

5.优先实施住房保障。各地在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时,要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危房改造。(负责单位:省住建厅、省残联、省老龄办)

6.老年人房屋权属变更。政府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要依法优先办理,并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询问,有代理人的要严格审查代理资格。(负责单位: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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