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局):
2018年是补齐养老事业发展短板的关键一年,现将《养老事业补短板2018年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民政厅
2018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养老事业补短板2018年行动计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补齐我省养老事业短板,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养老服务“二十条”措施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上关于加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的工作要求,围绕养老事业“八大工程”,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加快推进养老事业补短板取得实质性进展,切实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升
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
二、目标任务
逐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
——全年实现新增各类养老床位1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33张以上。
——65%以上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康复服务。
——进一步提升城乡居家
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全省新建农村幸福院760所,建制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超过50%。
——全省乡镇
敬老院床位平均使用率达到50%以上,社会化运营比例达到20%以上。
——所有县(市、区)全面落实老年人三项补贴制度,基本服务保障惠及全体老年人。
三、重点工作
(一)科学增加养老服务设施总量
1.加快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指导督促各地统筹考虑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增量建设和存量改造等因素,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年底实现城市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18年2月份完成全省已建养老服务设施摸底,3月份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切块和任务分解,全面启动项目建设,年内新建150个居家
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400个农村幸福院,指导地方自建360个农村幸福院,进一步完善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力争到2018年底,居家
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全省60%以上的城市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超过50%。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计划财务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地方建设兼具日托护理、上门服务、护理康复、居住养老等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2018年3月底前,省厅完成设计指南,印发各地并指导建设。推进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安泰街道和晋安区三盛中央公园香樟里等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示范建设,总结经验做法,适时向全省推广。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4.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程包项目落地。结合养老服务PPP工程包及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工程包投入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全年完成不低于13亿元的投资目标任务。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计划财务处、项目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5.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根据全国统一部署,组织各地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提升。督促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倒排工作计划,加快推进已建养老机构“三个一批”工作,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已建未许可养老机构的整改、搬迁和许可。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社会救助处、行政审批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6.开展
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协同省财政厅提前介入、全程指导福州市、龙岩市开展国家级居家和
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支持两地结合自身实际,开展
居家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实践,力争在第二批改革试点地区工作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并形成试点经验,为全省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改革提供示范。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计划财务处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完成
7.加强农村留守
老人关爱服务。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出台我省实施意见。组织各地摸清留守
老人底数,掌握数量规模、分布情况、主要特征、关爱需求等基础信息,探索建立留守老人定期探访、信息台账等制度,初步构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社会救助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8.开展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将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作为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年内梳理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养老机构等各类设施星级评定标准,整合制定统一的星级评定具体实施办法。开展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推进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完成
(四)着力夯实养老服务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