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及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指导意见》,适应我市疫情防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下调,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养老机构继续坚持封闭式管理
在确保防控力度不减的前提下,对防控措施做部分调整完善,有条件满足常态化服务相关需求。
持续严格防疫管理,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须佩戴口罩、落实手消毒、出示北京健康宝(绿码)。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进入养老机构:
(一)15天内接触入境回国人员;
(二)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接触;
(三)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可疑症状;
(四)属于无症状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者接触过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
(五)家中有正在居家隔离观察人员;
(六)15天内曾经到过北京以外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过外省市中高风险地区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