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民发〔2020〕36号
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着力解决老年人精神文化供给短板,省民政厅按照精准化工作要求,把“文养结合”作为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文养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推动“文养结合”工作有效落实,2019年省民政厅开展了第一批“文养结合”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在第一批试点基础上,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二批“文养结合”试点,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国学思想中关于养心、养身、养性、养德的优秀理念和丰富哲理为主线,以搭建老年人学习平台、健身平台、旅游平台、娱乐平台、公益平台等为主要内容,再遴选一批“文养结合”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
二、申报条件
全省各级各类养老机构、社区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均可申报,其中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以开展服务的所在社区为单位申报。具体条件:
(一)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养结合”工作。
(二)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进行管理备案。
(三)试点单位具备开展“文养结合”试点的工作基础,拥有必要的场地、人才、资金等条件,活动开展坚持经常,社会影响力较大。
(四)已列入2019年“文养结合”试点单位的不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