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市民政局结合本市实际,牵头起草了《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经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20年7月23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市民政局。
传真:65395961《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邮箱:tanyong@mzj.beijing.gov.cn
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建设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并重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养老服务人才是指在本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的养老护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养老管理人员,以及家庭照护人员、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
第三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坚持“市场放开、专业实施、层级分类、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养老服务基地实训等方式开展。
第四条市民政局作为养老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对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师资调派、教材内容、课程体系进行统筹、协调和调整。
各区民政局制订本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计划,指导督促培养培训工作的开展实施,制订并贯彻落实相关政策。
市及区教育、财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职责支持做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第五条国家统招北京生源或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一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进入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从入职满一年后分三年发放一次性入职奖励,标准为本科及以上6万元、专科(高职)5万元、中职4万元,每年按照补贴标准的30%、30%、40%的比例由区民政局发放,所需经费由市民政局商市财政局于当年9月编制预算后纳入次年转移支付安排。
第六条对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上从事一线护理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按月发放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奖励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事业单位编制身份的养老护理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