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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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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政办〔20207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十七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73

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十七条措施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促进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可持续、良性运营,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现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强化用地保障

  1.合理确定地价。养老用地出让底价通过市场评估,在不低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2.灵活供地方式。新建的非营利性养老项目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营利性的养老项目用地,可以租赁、先租后让、协议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探索经营性住宅项目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方式出让。

  3.加大土地供应。各县(市)区要将养老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快形成一批“净地”,2020年全市谋划总量不低于1000亩的养老用地,之后各县(市)区每年推出一批养老用地,既要引进大型高端养老项目,也要发展普惠性、经济型养老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要加强跟踪督促。

  4.支持存量改造。鼓励房屋产权所有人或租赁人,利用空置办公楼、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存量房屋举办养老机构,多渠道增加养老设施供给。空置房产按相关规定临时调整为养老服务设施后,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做变更。

 

  二、稳定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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