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广东《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202058日,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利用国有企业物业开展养老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

 

  一、为什么要制定《通知》?

  一直以来,国家、省、市十分重视养老服务工作,鼓励和推动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支持将国有企业物业用于养老服务。近年来,我市国有企业通过成立养老服务公司、合资合作、出租物业用于养老服务等各种方式,深入参与我市养老服务工作,为我市养老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支持我市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特别是盘活利用国有企业物业开展养老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和《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国资监管〔20192号),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制定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有哪些亮点?

  《通知》规定,支持国有企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出租等方式利用自有物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国有企业参与养老服务的,按照国家、省和我市规定享受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水电气价格、资金资助等各类优惠扶持政策,并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支持。特别是对于租赁方式出租自有物业举办养老机构设施的进行了细化规定,主要亮点:

  (一)可以不公开招租。鉴于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属于涉及国计民生、公益性等特殊要求,同时为优先鼓励举办面向普罗大众的普惠性设施,《通知》明确国有企业采取租赁方式出租自有物业用于举办经所在地区民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可以不公开招租。不公开招租物业不得转租。政府部门通过不公开招租承租的用于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物业,可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但不得加收租金。

  (二)延长租期。此前,政府公有房产、国有企业物业考虑到保值增值和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租赁期限较短,不利于养老机构等具有公益属性、回报期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2019年经市政府审定的《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国资监管〔20192号)允许因公共利益、市政府产业引导、重大招商引资或其他扶持政策等原因的物业租赁经批准可延长到12年以上,但需按程序报批。《通知》进一步延长租期、简化审批,将国有企业采取租赁方式出租自有物业用于养老服务的租赁期限延长到15-20年,由国有企业自主决策,不需要报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审批。

  (三)租金优惠。养老服务属于公益性质,盈利能力有限,回报周期长,对租金十分敏感,而且直接传导到服务对象收费中,《通知》规定,国有企业采取租赁方式出租自有物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租赁底价以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以养老服务用途评定并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并在租赁协议中约定租金合法合规的调整机制。其中,经所在地区民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养老机构设施的,可以给予一定租金优惠,最低优惠租赁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的75%。

  (四)优先续租。为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机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 共0人参与
最新评论
养老资讯
最新动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