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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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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民〔201959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大)队,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52号)要求,为加快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2019年以“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主要任务,继续实施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养老机构中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保障改善民生和“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专项工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到2019年底,全面清除养老机构已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实现60%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国家标准,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素质,实施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开展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清除攻坚行动。按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要求,有28项指标涉及养老机构运营服务的重大风险隐患(见附件1),各区县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列出本区域内不合格的养老机构清单及隐患清单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同时,要结合《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转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检查标准、检查方法和数据报送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渝民办〔201969号)及当地区安委会部署要求,将养老院中的9类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评估结果及专项行动中涉及的消防安全指标情况,5月底前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对不达标的情况,要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联合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确保9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养老机构,应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关停、撤并。开展养老服务三级安全管理督导检查,市民政局对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开展至少1次督导检查;区县民政局每月实地督查10%以上辖区养老机构,联合区县相关部门全年普查辖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养老机构坚持每日巡查值班制度,形成安全日报记录,报属地民政部门。

  (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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