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19〕766号),民政部在原全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升级开发了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包含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上线运行。为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主要功能和用户设置
(一)主要功能。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依托互联网(网址为http://59.252.100.117/sls),采取大集中部署方式,支持部、省、市、县、乡、村六级使用与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有人员信息录入、审核报送、信息查询、汇总分析、用户管理等。同时,实现了与全国最低生活保障数据、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的互通共享。
(二)用户设置。系统用户设管理员用户和普通用户两类,两类用户都分部、省、市、县、乡、村六级,但权限不同。管理员用户权限为区划管理、人员管理、查询统计和系统设置,普通用户权限按不同层级分别为:所有普通用户具有查询统计、系统设置权限,除此之外,乡镇级、村级具有信息录入、信息修改权限,乡镇级具有信息审核权限。各级管理员用户名、密码和权限由民政部设定(具体由省厅另外下发给各地),各级普通用户的用户名、密码和权限由本级管理员用户按规定设置。
二、老年人信息采集和录入
(一)信息采集。根据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农村留守老年人是指因子女离开农村户籍地县域范围务工、学习、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等6月以上,老年人自己留在户籍地生活,身边无赡(扶)养人或赡(扶)养人无赡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农村户籍居民。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系统信息录入项目及内容的要求,组织指导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全面、真实地采集辖区内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
(二)信息录入。老年人信息录入工作主要由村级和乡镇级普通用户负责。为确保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原则上由村级负责录入,村级录入有困难的可由乡镇协助录入。(具体系统操作说明请各地从系统登录首页下载用户使用手册及使用培训PPT)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是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为全省农村留守老年人管理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各自任务,做到专人负责、专人录入,扎实做好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填报工作。
(二)抓紧确定系统用户。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系统用户设置要求及时确定本级的系统用户人员,抓紧组织督促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确定本级系统用户人员,并逐级建立全国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联系人花名册。在确定系统用户人员时,一定要注意管理员用户和普通用户的权限区分,确保两类用户人岗相适、各负其责。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系统用户人员认真学习用户使用手册及使用培训PPT,熟悉系统功能及业务流程管理,认真督促抓好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确保系统数据准确真实有效。要注意关注数据批量导出功能使用、保护农村留守老年人隐私、异常数据预警及核实等工作。
(四)及时填报更新。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村级准确全面录入各项信息内容。各地要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同时,请各地市将《全国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联系人花名册》(见附件)于11月20日前上报至省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电子版发至zt_cuiqb@gd.gov.cn。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