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发〔2019〕5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支持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政策清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
哈尔滨市支持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政策清单
一、必选项(共16项)
(一)土地政策
1.设置专门的养老用地类别,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并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对于经营性养老用地,通过签订强制性监管协议杜绝开发商以养老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2.养老用地出让起始价,按照不高于同类地段工业用地或同类地段医疗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土地可以抵押,若转让或抵押权实现,仅可由其他养老企业承接。
3.对于企业通过改造和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厂房、医院、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疗养设施及其他设施,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改造方案经具有审批权限的政府批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变更。
(二)规划和报批建设政策
1.依法简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办申报程序,支持合作企业在合作区域内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对于营利性养老机构增设营业场所的,无需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实行“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一次行政许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